综合合约保单
综合合约保单特为香港出口商及厂商而设,不单承保您以放帐方式及以信用证为付款方式的合同的付货前风险,更可承保您从香港以放帐方式出口的货运及保障您从供货商所在地直接付运的货品。
只要您是买卖合约的当事人,信保局即可透过综合合约保单,为您提供保障,承保期由合约签订日开始。
多重利益
- 赔偿率高达百分之九十
- 信贷管理服务
- 出口单据贴现抵押
- 风险管理服务
- 分担达九成追讨欠款费用
承保范围
综合合约保单承保由本地出口或经香港转口或由下列国家或地区出口的货物:
- 中国
- 印度尼西亚
- 南韩
- 澳门
- 马来西亚
- 菲律宾
- 新加坡
- 台湾
- 斯里兰卡
- 泰国
付货前承保范围
所有以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挂帐(OA)及信用证 (ILC) 等付款方式的合约均可受保。
付货后承保范围
所有以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及挂帐(OA)等付款方式输出的货运均可受保。
承保风险类别
信保局所承保的风险,包括买家风险及国家风险。
买家风险
- 无力偿还货款及破产
- 买家收货后拖欠货款
- 货物付货前,买家背约或货物付运后,买家拒绝提货
国家风险
- 外汇禁制及阻延
- 入口证被取消
- 货物被禁入口
- 延迟偿还外债
- 战争、革命、暴动及天灾
赔偿
- 所有由上述风险导致的损失,赔偿率均高达百分之九十。
- 因买家破产或无力偿还货款所导致的损失,在收到有关文件后,尽速赔偿。
- 因买家收货后拖欠货款所导致的损失,赔偿日期为付款期限后四个月。
- 因买家背约或拒绝提货所导致的损失,在货物转卖后,尽速赔偿。
- 因其他风险所导致的损失,赔偿日期为风险发生后四个月。
保费率
保费率主要决定于投保生意额,风险分布,进口国状况及付款方式,一般而言,进口国风险越高,放帐期越长,保费率越高。
绝对保密
客户所提供的任何资料,信保局绝对保密。信保局所有职员已依据香港出口信用保险局条例(香港法例第1115章)第31条宣誓,将所得资料保密。信保局为「防止贿赂条例」管制下之「公共机构」,本局职员不可收受客户任何利益。任何人士给予信保局职员利益以换取他们在公职上提供协助,均属违法。
申请详情
查询或申请,请致电2732 9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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